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「社會與傳播應用學分學程」修習要點第五點規定:「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,經本學程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,惟採認以9學分為上限」。
1.請申請同學填妥學分採認申請書,向「社會與傳播應用學分學程」提出學分採認申請。
學分採認承辦窗口:大眾傳播研究所簡助教(臺師大圖書館校區綜合大樓7F)
2.提出申請時,請同時檢附:
(1)含科目代號之歷年成績單正本
(2)課程授課大綱
3.學分採認審核流程:承辦窗口受理申請,初步檢核資料是否齊全→授課教師審核→學程主任核定
4.建議申請時間:為避免錯過選修無法採認學分之課程,建議於每學年度第1階段選課前即可提出申請。本學分學程亦受理隨到隨審。
請特別留意:學分採認須審核上開資料,請提早提出申請,俾利開課教師審核資料。
請注意:
1.「通識課程」非「專業課程」,一律不得申請採認。
2.學分採認不能「以少抵多」。可以用4學分抵3學分,或3學分抵3學分,不能用2學分抵3學分。
附加檔案:「社會與傳播應用學分學程」學分採認申請書